政府收购农村客运班线补偿政策

如题所述

东丽区农村客运班线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战略要求,加快完善城市功能,统筹区域公交发展,我区决定一次性收购区域内的农村客运班线,并对被收购农村客运班线经营者进行补偿。为保证农村客运班线收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关于构建东丽区公共交通体系的意见》(东丽政发〔2012〕25号),按照《东丽区公共交通规划》,健全东丽区公共交通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政策措施,为城市公交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逐步建立与城市发展、园区规模和居民出行需求相适应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确保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体系中的主体地位。
      二、工作目标
      对天津市景岗运业有限公司等具有合法营运资格的5家客运企业的8条农村客运班线38部车辆实施收购,实现区域公交一体化。
      三、工作原则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农村客运企业自愿退出客运市场,收购标准项(退出经营补偿、养老保险金补助)均一致,不区分经营线路、经营车型及经营情况。
      四、工作内容
      (一)收购范围
      5家企业的8条客运班线的运营权利、38辆客运班线车辆。
      (二)收购主体
      收购主体为区政府,区政府委托区运管局具体操作,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共同完成收购工作。
      (三)收购标准
      1.车辆现值收购标准:按车辆重置价格以15年车辆报废为标准进行现值评估。
      2.退出经营补偿标准:对客运班线每部车辆给予20万元经营补偿和1.8万元养老保险金补助(全市参考标准,北辰、西青客运班线收购照此标准补偿)。
      3.农村客运企业补偿标准:对农村客运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营补偿,标准为每部车辆给予补偿3万元。
      4.按时交车奖励标准:对配合收购工作,按时交车的客运班线车辆每部给予2万元的奖励。
      5.其他费用:包括农村客运班线车辆配置的附属设施(空调、投币箱、GPS、摄像头等)、附加税、保险费、评估费及过户费。
      6.不可预测费用:设立收购专项预备资金300万元,作为收购过程中应对突发情况的财务支出。
      (四)收购资金构成及归集
      1.车辆现值收购资金由区财政据实承担,车辆公开拍卖或市场交易,产生的收益归区财政。
      2.收购38部车辆共需退出经营补偿和养老保险补助828.4万元(38辆×21.8万元)。其中:市财政出资239.4万元(按每车6.3万元标准);市公交集团出资193.8万元(按每车5.1万元标准);区财政出资395.2万元(按每车10.4万元标准)。
      3.农村客运企业补偿所需资金114万元(38辆×3万元),由区财政承担。
      4.按时交车奖励所需资金76万元(38辆×2万元),由区财政承担。
      5.其他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6.不可预测费用资金300万元,由区财政承担。
      7.收购资金于2013年9月5日前划拨至收购专用账户。
      出资总额:492.982万元(车辆现值收购资金+其他费用)+828.4万元+114万元+76万元+300万元(不可预测费用资金)=1511.382万元+300万元(不可预测费用资金)。其中,市财政出资239.4万元,市公交集团出资193.8万元,区财政出资1078.182万元+300万元(不可预测费用资金)。
      (五)收购程序
      1.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限内由各客运企业向收购主体递交收购申请书,收购主体核对其相关运营证件。
      2.评估车辆。在规定时间、地点,由评估机构进行车辆现值评估,评估价格确定后,收购双方在评估单上签字,评估机构出据评估报告(评估机构由区政府确定)。
      3.签订协议。收购主体按收购标准1-5项与被收购方签订收购协议。
      4.手续办理。
      (1)注销:各客运企业在签订收购协议时将客运车辆运营证件上缴运管局核准注销。
      (2)交车:收购主体与各客运企业办理交车手续。
      (3)付款:经审核并完成注销和交车手续后,收购主体15个工作日内按收购协议付清全部资金。对个体工商户直接付款;对实体公司,拨付至公司账户。
      (六)收购车辆处置
      1.收购车辆由经营者统一停放到运管局指定地点封存。
      2.收购车辆所有权归区政府,由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和政府要求进行处置。
      五、工作步骤
      收购工作于2013年6月启动,2013年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3年6月—2013年7月初)
      主要工作:
      1.基本情况摸底汇总。
      2.制定收购工作实施方案。
      3.制定公交线路与农村客运班线无缝对接方案。
      4.收购政策宣传。
      5.加强市场监管。
      (二)收购实施阶段(2013年7月底—2013年11月底)
      按照《东丽区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区重点项目建设及居民出行需求,布设公交线网,收购农村客运班线。
      第一步:围绕东丽湖欢乐谷项目运营,华明工业园、华明家园、华明新家园居民出行需求,收购5条班线26部车辆(1路、2路、3路、7路、8路),计划二个月完成(7月底—9月底)。
      第二步:围绕军粮城新市镇、金钟新市镇居民入住,收购3条班线12部车辆(5路、6路、9路),计划两个月完成(10月初—11月底)。
      为确保收购平稳,上述两步骤可穿插进行。
      主要工作:同经营者约谈、签订协议、车辆评估、交回证照、封存车辆、落实替代公交线路、注销许可、支付补偿金、车辆处置。
      (三)收尾阶段
      主要工作:遗留问题处置,财务审计,文书归档及收购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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