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6-12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的试用期的约定是违法的。按你两年的合同算多了一个月。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你已不在试用期内,是正式员工,公司解除你需要证据,如没有证据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取得相应的赔偿。你要求的第一条不可以,问题补充部分,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