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最后一天通知我被解雇,我们签订过二年的劳动合同。我想问一下,我能得到哪赔偿?

1.试用期工资是按80%的工资发的,我可以要求拿三个月的全新工资吗?
2.我能叫公司再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吗?
3.是不是工资应该一次结清?
我们签订的是两年的合同,但试用期是三个月,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现在提出,三个月试用期的工次全部按照100%正式工资结算,而且是当天一次性结清,我这样做合法吗?

  1、不可以要求三个月,只能要求第三个月的合同约定工资为赔偿金基数
  2、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但是看当地解释看看,或者不管三七二十一申请吧,反正不要多少钱的。
  3、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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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赔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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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仅供参考,具体请找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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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2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的试用期的约定是违法的。按你两年的合同算多了一个月。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另外,你已不在试用期内,是正式员工,公司解除你需要证据,如没有证据属于违法解除,你可以取得相应的赔偿。你要求的第一条不可以,问题补充部分,不合法。
第2个回答  2012-06-12
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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