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张三的照片放到李四的名字旁边属于侵犯了什么权

张三将李四曾经偷窃的事情在同学间散布,李四怀恨在心,便在教室黑板上画了一只小狗,并在旁边写上张三的姓名。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 张三和李四互相侵犯了名誉权

B. 张三侵犯了李四的荣誉权

C. 李四侵犯了张三的姓名权

D. 李四侵犯了张三的人格尊严权

把张三的照片放到李四的名字旁边属于侵犯了人格尊严权。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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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24
题干材料中李四的行为是对张三人格的侮辱,侵犯了张三的人格尊严权,D符合题意;李四曾经偷窃是事实,张三将李四曾经偷窃的事情在同学间散布没有败坏李四的名声,没有侵犯名誉权,更与荣誉权无涉,AB排除;李四的行为不是冒用张三的姓名,C说法不符合题文主旨,排除.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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