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能够证明员工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企业不同意为员工缴纳社保,如何强制企业为员工缴纳?2 另外,当企业员工满55周岁退休之后,是否还具备资格让企业补缴原本未缴纳的社保。(该问题的背景是这样的:之前咨询过社保局,社保局回复说年龄超过50周岁,企业将不能为员工一次性补缴社保。后来,我又咨询了另一个社保局领导,问她补缴工作是否有年龄限制,她说只要能够确定员工与企业有劳动关系,企业就应该给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