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酗酒闹事,怎么办?

大家好,我是一名在校的大三学生,昨天晚上我和另外三个同学(其中一个我女朋友)一起吃饭,结果邻桌的一个小牛氓寻衅滋事,调戏和我们一起的女同学,在那小牛氓第四次调戏我们那位女同学的时候,我们忍无可忍,然后我女朋友和那女生跟那小牛氓发生争执,在那小牛氓动手推了他们的时候,我提着啤酒瓶子站起来在桌子上面一拍,告诉他:"这是我女朋友,别动她."可是和那小牛氓一起的另外七八个同伙就过来帮忙,其中先三个牛氓动手打我,在我即将晕倒的时候我抓住酒瓶在墙上摔碎,用瓶颈戳伤对方一人(手臂重伤),然后就挣扎着跑向饭店门外,期间和我们一起的那名男同学也被那边3人以上殴打,我女朋友和那名女生被那滋事的小牛氓殴打,最后,我跑去学校门口找学校保安,并和周围围观群众打啦110,在我去学校找保安的途中,我女朋友和那名女生再次被那小牛氓殴打.我想请问这样的事情公安会怎么处理,我持酒瓶伤人会负怎样的责任.急急急!!!!
现在公安已经对我们四人录啦询问记录,而且校方领导和警局领导都表示会保护我们学生的利益,可是现在导致对方一名受伤者手臂四根茎断裂(系他们自己同伙误伤),另一人虎口一根茎断裂(系我致伤),可是现在对方想把两名伤者的责任全推到我身上,而且当时现场目击证人都不愿意做证.请问根据这样的情况,我最大应该负多大责任,最少又应该负什么责任?现在我女朋友情绪很激动,而且伤的也不轻.这事我不想让家长知道,我能有其他的解决途径吗?如果公安局的判定对我不公平,我应该怎么做?(正当不正当途径都行)

无论什么原因,什么地点,只要客人不是因盗窃、抢劫等犯罪发现而被打伤,加害方都有责任。
现在是伤的重不重。
如不重,最多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同时由于客人在家酗酒闹事并对主人大打出手情况存在,主人一般不会负全部责任,比如客人看病花了1000,赔他400就可以了这个构成了寻衅滋事罪.这个你要报警的,这个是公诉案件.到时候看公安怎么处理,他们认为情节不严重那就处罚一下,要不他们会提起公诉的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等。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此多表现为追逐、拦截、辱骂妇女。这里的"情节恶劣的",主要是指经常性追逐、拦截、辱骂他人的;造成恶劣影响或者激起民愤的;造成其他后果的等等。需要指出的是,如果行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裘或者侮辱妇女的,则构成强制猥裘、侮辱妇女罪。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有公私财物,是指以蛮不讲理的流氓手段,强行索要市场、商店的商品以及他人的财物,或者随心所欲损坏、毁灭、占用公私财物。这里的情节严重的,是指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的公私财物数量大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造成公私财物受到严重损失的等等。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不健康动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肘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是指公共场所正常的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严重混乱局面的。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审判实践中,行为人往往既“强拿硬要”,又“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先“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后“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人为满足其寻求精神刺激、开心取乐的流氓动机一般会实施多个行为,这时只以本罪一罪认定。

刑法第293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正确适用刑法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规定,严厉打击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在司法实践中办理寻衅滋事案件的若干法律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因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四项行为之一而构成其他更重罪行,以重罪论处。

(二)非法插手民间纠纷,殴打他人的,以随意殴打他人论;强行收取各种形式保护费,或者非法插手民间纠纷,以强迫手段索赔、讨债、从中牟利的,以强拿硬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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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08
首先,你不用害怕,如同楼上几位所说,你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法律责任,校方和警方也会尽力保护你的利益,你可以说不用付什么责任,不过话又说回来,强龙闹不过地头蛇,你毕竟不是本地的,你还得出校门,你还有两年的时间要在学校度过,从长远考虑,警方和校方不可能随时保证你的安全,为了家人和女朋友,你最好慎重考虑,顺利毕业才是最重要的,为了这点小事让学校给个处分不值得,大丈夫能伸能屈,君子报仇十年不晚,千万不要上头做傻事。我建议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尽量处理好,别留后遗症,你认为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9-08
这个事情你不用太害怕,你们的这种行为只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法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所以不用害怕!在纠纷的发生过程中,由于对方殴打你,你用酒瓶刺伤了对方,这是一种自卫行为,公安会根据有关证据作出认定,认定你的这种行为是一种防卫行为,这样你不用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不过公安没有认定你的这种行为为防卫行为,则要根据你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想要咨询,QQ:1043835562
第3个回答  2008-09-08
法律这东西是为相对高层次人群使用的,你是大学生,相对公安局的人也会对你稍微客气点,(只要流氓在公安局里没有关系)
你完全可以起诉他们,没事情的
第4个回答  2008-09-08
公安局也最烦那些个小流氓了 他们先动手 而且人又比你多 没你什么责任的 这种事情不会算防卫过当的 跟公安局的人冷静地把事情讲清楚 尽量给警察叔叔一个好印象
你们是大学生 还有学校出面 不怕的 那小流氓就算死了也不关你事 谁叫他们找死
关键是在警察叔叔面前一定要有礼貌 要显得有大学生的素质 警察自然会同情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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