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央的变法使秦国越来越富强,最后为什么还要杀了商央

如题所述

秦孝公去世后,商鞅被处以车裂酷刑,族人也被诛杀。商鞅的变法虽然容易在短期内奏效,但国家政令的贯彻实行,仅能仰仗予富予贫、予贵予贱以及施用严刑峻法的权力,人民的守法就只能是出于恐惧和贪欲,所以就会“免而无耻”商鞅的刻薄少恩,深刻地体现在他所制定的法令中关于商鞅为人的刻薄少恩,司马迁在《史记·商君列传》中有很深入的刻画:变法初期,给新法提意见的人很多,商鞅竟借口太子触犯新法,让太子傅公子虔和太子师公孙贾代为受过,一个处以刖刑(砍脚),一个处以黥刑(在脸上刻字涂墨),于是 “秦人皆趋令”,再也不敢批评新法;新法“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一些原来批评变法的 人,又改口说变法的好话,等于是向商鞅认错,商鞅却趁机大做文章,将这些“乱化之民”全部发配远方,从此秦“民莫敢议令”;几年以后,商鞅又以公子虔触犯 新法为由,将他处以劓刑(割掉鼻子)。对敢于反对自己的人,商鞅是一概予以残酷打击而决不手软的。刻薄少恩的品性,如果仅仅表现在一般执政者身上,为害不会久远,人去政息而已。但作为主持秦国变法的人物,商鞅的刻薄少恩,已非常深刻地体现于他所 制定的法令中。商鞅立法的基本原则是轻罪重刑,连“弃灰于道者”都要处以黥刑,其理由就是“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而实际的情况,则是“网密而 刑虐”。据刘歆说,商鞅“一日临渭而论(编者注:处决)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无论是对政见不同者,还是对普通百姓,商鞅的思想深处 都有一种战而胜之的意识。他的刻薄少恩,正是与这种“战胜”意识,深刻地联系在一起的。极端功利主义,并无一定的政治理念商鞅为人为政的刻薄少恩,与他的极端功利主义,也是联系在一起的。读《史记·商君列传》,对商鞅为人的第一印象,就是此人并无一定的政治理念,而是极端功利;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据司马迁讲,商鞅第一次去见秦孝公,对孝公大讲“帝道”。帝道是属于道家一派的治国理论,强调的是“顺天而成”。但是,这 种理论太玄,跟秦孝公讲不通。于是,商鞅第二次去见秦孝公,又改讲“王道”。王道是属于儒家一派的治国理论,秦孝公也不感兴趣。有了前两次的试探,商鞅第 三次去见秦孝公,又用“霸道”来试探秦孝公;秦孝公很感兴趣,却未及与之深谈。商鞅能一再受到秦孝公召见,走的是秦孝公宠幸的阉臣景监的后门。秦孝公前两次召见商鞅,听得都很厌烦,责备景监竟推荐这样的“妄人”;景监也因此对 商鞅颇有怨言。但是,第三次接见,商鞅终于发现秦孝公对霸道的兴趣。他对景监说,下次再接受召见,一定要跟秦孝公好好讲讲霸道。果然,商鞅第四次去见秦孝公,两人谈得非常投机,一连谈了好几天。后来,景监问商鞅是怎样打动秦孝公的。商鞅说,帝道和王道的实现,需要很长久的时间,秦孝公等不及;这一次讲可以 速效的“强国之术”,很符合秦孝公的心意,但秦国从此不会有殷、周那样的成就了。显然,对于商鞅而言,无论帝道、王道,还是霸道,都仅仅是用来获取君王赏识和重用的“敲门砖”。班固说:“商鞅挟三术以钻孝公。”这一个“钻”字, 就点出了商鞅投机钻营的功利本性。历史上都说商鞅是法家。其实,当初如果秦孝公喜欢的是王道,商鞅也很可能就是一个儒家人物了;只不过他思想深处的那种战胜意识、功利主义和刻薄少恩的品性,还是会以种种方式表现出来的。缺乏为人的基本道德出于极端的功利主义,商鞅不仅没有一定的政治理念,更缺乏为人的基本道德。为一己私利,他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刻薄少恩到无所不为的地步。按照商鞅在 秦国实行的变法,奖励军功是非常主要的内容;爵位、田宅的封赏,主要是根据军功授予的。于是,商鞅说动秦孝公,让他亲自带兵去攻打魏国。而为了确保在战争中取胜,商鞅竟利用自己与魏国将军公子卬的友谊,写信欺骗公子卬,说不忍心与朋友相见于战场,希望双方媾和,高兴地饮酒罢兵,使秦魏两国得以相安。这个公 子卬,居然就轻信了商鞅的“友谊”,前往商鞅军中签署和约,却无论如何想不到就此成了商鞅的俘虏,所率领的军队也在全无防备之中被秦军偷袭全歼。经此一战,魏国空虚,不堪再战,只好把整个河西的土地都割让给了秦国。靠着这样得来的战功,商鞅连升四级,一举获得了最高爵位(彻侯),并得到商、於之地的十五 个邑的封赏,从此号称“商君”。将国家改造成战争机器在为政上,出于极端的功利主义,商鞅的刻薄少恩更是表现得淋漓尽致。商鞅变法,先后分两次进行。主要内容为建立邻里连坐、兄弟析产分居、奖励军功、 禁止私斗、重农抑商、建立县制、鼓励垦荒、平均赋税、统一度量衡等制度。建立这些制度,是要实现三个基本目标:一、发展农业;二、扩张军事力量;三、强化 君主权力。然而,就变法的主导倾向而言,商鞅是要通过奖励军功,建立一个以军功等级制为基础的社会,并将鼓励战争杀戮彻底制度化,将整个国家改造成一部战争机器。在那个时代,战争是使国家富强的最迅速、最有效的手段。商鞅所建立的这种奖励军功的制度,则最集中地体现了他的极端功利主义。荀子指出,秦国的一切制度,都是要使人民懂得,只有在战场上杀敌立功才能获利。而这些制度的核心,就是商鞅创建的“上首功”。即士兵斩获敌人首级越 多,不仅获得的爵位越高,还可以按爵位获赐耕地和力役;爵位达到一定等级之后,还能“赐邑”、“赐税”,并允许拥有一定数量的仆役;不同级别的军官,则按 所率军队斩获的敌人首级赐爵授官。这样的制度,果然使秦国的军队作战特别勇敢;却也特别残忍。据谯周说,秦国的军队打了胜仗,连掳获了老弱和妇女,都要砍了头去领功。败坏了秦地的风气有人以秦国“与戎狄同俗”,来说明秦人从来都具有嗜杀的本性;事实却与此相反。《左传》上说,秦穆公在位时,有一年,晋国发生大饥荒,晋惠公向秦国请求粮食支援。对于晋惠公,秦国是不喜欢的。当年,晋惠公在秦国的支持下继任晋国国君,却立即与秦国翻脸,自食其将晋国河西之地割让给秦国的诺言。对此,秦穆公深恨不已。但秦穆公认为,晋国百姓是无辜的,还是应该给予粮食援助。然而,对于秦国的以德报怨,晋惠公却毫无感激之心。第二年,秦国也发生饥荒,向 晋惠公请求粮援,晋惠公却趁机率军攻打秦国。不得已,秦穆公哀兵出征,击败并俘获了晋惠公,但最终还是释放了他。秦穆公的一再以德报怨,足以证明秦国曾经还颇有些仁义古风。称秦国为“虎狼之国”,谓秦人有“虎狼之心”,其实都是商鞅变法以后的事情。据司马迁讲,商鞅颁布变法令之前,在秦国国都的市南门,竖起一根三丈长的木头,以“十金”为赏,募人把它扛到市北门。“一金”在当时或重二十两,值一万钱,“十金”就是十万钱。但是,秦国民风朴厚,众多的围观者面对如此重赏,觉得不可思议,没有人敢上前冒这个险。商鞅于是下令,把赏金提高到“五十 金”。如此重赏之下,终于有胆大的人站出来,把那根木头扛到了市北门;商鞅则当场兑现赏金。这件事,司马迁说是商鞅要为自己立信。但这样的“立信”,其更 深刻的含义,在于要造成一种风气:不管怎样不可思议的事,一切服从,就可以获得重赏。严刑峻法的本意,是要使人谨小慎微,惟恐触犯法禁;而商鞅的严刑峻法,还往往具有鼓励人们胆大妄为的作用。如秦国的军队敢于将掳获的老弱妇女砍了头 去冒功,就是由于上首功制度的鼓励。又如什伍连坐制度中“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同赏”一条,也分明是在助长诬告之风。按商鞅的理论:“刑用于将 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什么是“将过”?就是犯罪行为尚未实施。也就是说,当一个人尚未实施犯罪,但只要有犯罪的可能性,就可以对他用刑。同理,“赏施于告奸”,也就是允许对犯罪可能性作捕风捉影式推断的法律肯定。那么,既然告奸的赏赐等同于“上首功”,又怎能不助长诬告之风呢?而对 不告奸者的“腰斩”重刑,也足以迫使胆小之人,因无端怀疑而斗胆诬告他人!一国的律令,即便仅止于以助长军人冒功、邻里诬告为能事,也难免使无耻而胆大妄为之徒充斥天下!“贪戾、好利、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这是商鞅变法之后所养成的秦地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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