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10-27
绝对不合法啦,
如果有人杀了你喜欢的人,你是不是去杀凶手呢?
以暴易暴,以违法行为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样是违法。
我劝你去劳动部门投诉,
他没有和你们签订劳动合同其实并不构成阻碍的,因为你们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而且他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话,还可以要求支付两倍工资呢,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要支付劳动者两倍工资,直到签订劳动合同为止。
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承认你是他的员工,在仲裁的时候,最多只是要先认定劳动关系,所以你要保存好工资条、工作证、考勤卡等证据就很容易就能认定你们的劳动关系了。
第2个回答 2013-10-27
不合法!
你可以到相关的劳动部门去告他
你拿他东西,那是违法的,你这样做就触犯法律了
第3个回答 2013-10-27
这样希望你们能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尊严和自己的劳动成果。
现在是讲究证据的,如果你没签合同。你可以找同事
证明你在他厂上班那么久,然后找找律师咨询下什么的。
不要盲目的去捍卫自己的尊严和劳动成果。
不然会适得其反的。希望朋友你拿到该拿的劳动成果。
也希望朋友你用正确的方式捍卫自己。
希望我的个人意见。能帮到您。朋友。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2-02
1、老板拖欠工资,员工拿走单位的东西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 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一)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
(二)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的;
(三)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