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或因甲方工作需要时,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合法吗?

劳动合同里有一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样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为xx市xx区从事xxx岗位工作。在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或因甲方工作需要时,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
请问后面的那一句合法吗?

第1个回答  2013-10-18
单就最后一句而言,属于格式合同中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根据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 是无效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是构成劳动合同关系中两个很重要的履行要素。这两个要素的变化对员工提供劳动会产生很大影响的话,员工可以提出反对意见。如果是合理调岗,员工应当接受,如果是明显不合理的调动岗位,员工可以辞职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祝你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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