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有一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样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为xx市xx区从事xxx岗位工作。在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或因甲方工作需要时,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安排。“请问后面的那一句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