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在房东不知情的情况下转租房子,还收了转让费,我该怎么办?

我在12年3月15号从出租人手中转让了一间门面,门面到7月8号到期。在我要求与房东见面时,出租人给了我他与房东08年签订的合同,说上面有房东电话,推辞了与房东见面,还告诉我合同快到期时可以找房东续签合同。转让费收了我24500元,到7月8号的房租收了我11500元,签订了转租合同。在几天以后我找到房东要求办理营业执照的时,我打出租人与房东签订合同上的电话,对方说不是房东。后来我经过多方的客户关系,找到了房东真正的联系方式和本人。在我与房东取得联系后,房东告诉我去年就已经通知出租人在12年7月8号收回门面自己做生意,收回门面这件事情很多人都知道,房东还告诉我她并不知道出租人将房子私自转让。出租人明明知道门面再过几个月不可以再续签合同,他还出租转让给我,太不道德了。房东还同意说,愿意在任何情况下为我作证。请问我该怎么办?辛辛苦苦挣的钱就这样被出租人拿走,我真的很难受。出租人还可以把钱退还我吗?请求对这方面有经验的或资深律师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出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子。不论房屋租赁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转租协议,承租人在转租时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有权收回。
法律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对房屋进行租赁的情形是非常多的,而租赁房屋的时候,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签合同时需要注意一定要把相关的事项尽可能在合同中以书面的形式体现出来,任何口头承诺均视为无效。长租短租要写明,转租协议可事先约定。房屋租赁合同遵守一般的合同格式,合同内容应包含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个人信息,所租赁房屋的情况以及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即主要包括房屋地址、居室间数、使用面积、房屋家具电器、层次布局、装饰设施、月租金额、租金缴纳日期和方式、租赁双方的权利义务、租约等。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合同自成立时对双方即具有约束力,一旦签订了租赁合同,双方就应按约履行。但根据具体情况,合同法中还有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违约一方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规定。在租赁合同中,如承租人不想承租时,应提前告知房东,让房东有一定的时间再寻找下一家租客,由此造成的损失,承租人应当予以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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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2
您这种情况是前人租户恶意隐瞒事实,存在重大欺诈行为,转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是经过原房东同意才是合法的,所以说前人租户是非法转租,您可以直接找他,你们的转让合同是无效的,可以直接叫他退钱,如果不退,可以直接起诉他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12
告转租人欺诈罪,租赁合同国家也支持
第3个回答  2013-10-12
怎么回事?如果这个情况的话就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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