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定罪。

如题所述

我有一个朋友被怀疑偷盗厂里的一个从机器上拆下来的部件。厂里的视频监视并没有拍摄到他偷盗的证据,只是拍到了他在哪个时间段曾经在那里干活,后来他走后有人隔天发现那个部件不见了,东西是铁制的。大约有40公斤的样子。大约有40公斤的样子后来厂里的保卫科找他谈过话,说是在公司的一处院墙处发现有血迹和脚印,朋友当时手破了。朋友对保卫科做出了解释。朋友对保卫科做出了解释后来厂里报案了,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后证实那处的血迹和脚印就是朋友的。但是并没有人看到或者是证明就是朋友把那个部件给偷了,厂里的监视摄像头也没有拍到朋友偷东西,公安机关传唤过朋友一次,后来让朋友取保候审了。朋友在警察局做出的解释和在给厂里的解释是一样的。没有承认自己偷盗。没有承认自己偷盗而且那个赃物公安机关也没有找到。我想请问各位法律大大们,在朋友现在的情况下,没有认证,没有物证,没有朋友的供词,也没有有力的影视资料,朋友对现场遗留有他的血迹和脚印也做出了解释。请问这样能定朋友的盗窃罪吗?顺便说一句,东西是从机器设备上拆下来的报废部件,当时放在厂里存放废铁的废铁堆里。如果朋友的盗窃罪成立,那么对于被盗物品的估价应该是怎样估价的呢?厂里估计是按照部件的原价报给公安机关的。但是我认为那是不合适的,因为那台机器设备已经使用3年多了,而且那个部件已经从原来的设备上给拆了下来,并存放到了废铁堆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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