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吗?

如题所述

前段时间代理一个工伤认定案件到即墨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已经和受伤职工就工伤事宜达成协议,单位在该协议上确认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并且单位已经支付了医疗费等,落款处有用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本以为双方已确认劳动关系及发生工伤事实,工伤认定过程应该很顺利,但事实并非所愿,市民大厅工伤认定窗口工作人员非得让两个及以上一起干活的同事作证证明,说是依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十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亲自书写的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二)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 (四)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以上材料除证人证言外,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当场退还申请人。 笔者认为:1、上述规程要求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要证明的无非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及发生工伤的事实,用人单位已经书面确认了证人作证就没有必要了;2、受伤职工已经举证证明发生了工伤(双方协议)如单位否认单位应该举证证明非工伤而不应由工伤职工在已经证明发生基础上再进一步证明;3、证人也应该是单位的职工,哪个工人愿意一边给人家单位干活,一边又出来给单位作对其不利的证据?4、假如这个公司连工伤职工算一共一个人或两个人,一个发生工伤,另外压根不找不出两个人工伤就彻底不能认定了?即墨劳动局的答复是:那我们不管反正我们得严格执行青岛市的工伤认定规程,并且说前面有个工伤认定的因为没有两个证人作证,单位起诉到即墨法院,即墨法院判决即墨人社局败诉,最后撤了工伤认定。笔者认为:青岛市工伤认定规程对职工工伤认定应提交的材料中需要有两个证人证言的规定确实有些别扭,但既然有这个规定人家不给工伤认定也没有办法,于是我的当事人就想方设法说服了两个人去做了证最终工伤认定成功,个中麻烦自不必说。事后本人专门到青岛市人社局工伤认定处进行咨询,答复是:市内几个都不要求非得两证人作证,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等基本事实即可。这个事情给我们的启示是法规规章的制定者应充分考虑实践的要求,对没有必要的事项要规定出有弹性的条款,避免法律适用者机械适用;法律适用者是不也应该从法律的基本精神考虑,从方便群众办事考虑,灵活一些呢?青岛即墨律师青岛城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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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1

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等基本事实即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书面确认了证人作证就没有必要了。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工作规程》第十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为受伤害职工近亲属的,除提交申请人和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应当同时提交有效的近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为工会组织的,应当提交工会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必须出具受伤害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亲自书写的代理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劳动、聘用合同文本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

    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及证人身份证明;

    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初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其中第3点不要求非得两证人作证,只要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等基本事实即可。这个事情给我们的启示是法规规章的制定者应充分考虑实践的要求,对没有必要的事项要规定出有弹性的条款,避免法律适用者机械适用;法律适用者是不也应该从法律的基本精神考虑,从方便群众办事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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