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离职且劳动合同过期的员工还能拿到工资吗

我在石狮市的一个服装厂里上班,今年的元月20日因为个人原因离厂回家,在这之前有跟上级说过而且在会议上也有确认过的,只是写了请假单没批就走了,走后的第三天听说公司贴出公告算我自动离职,给予职退.直到我3月8日过来也没有收到公司的通知书,公告也没有看到.这一天我找公司要我元月的19天正常上班和20天的星期天调休的工资.公司回复制度上自离没有工资.请问专业人士我的拿工资能合法拿到吗.还有就是劳动合同与2013年6月30日到期,没有续签.我有这份合同的照片.

  只要付出了劳动,就应该获得劳动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果对数额等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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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3-10
如果说您无故辞职,公司已明确方面的制度,还是要按公司的制度执行,但是您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劳动合同,这一点公司是违反劳动法的 按劳动法规定公司应当支付从合同到期日到您离职日的双倍工资
第2个回答  2014-03-09
1、在员工有过失的情形下,公司可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你请假未批而擅自离开,公司说是自动离职。这种情形下,公司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的,即公司有无相应的明示的规章制度规定三天不上班就视为自动离职的规定。没有的话,则不能视为自动离职,不能解除合同。
2、如果是自动离职,公司不给之前的工资是不合法的,可以拿到。
3、合同没有续签,但双方均同意保持劳动关系,视为续签。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