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劳动合同,但不交社保的问题

我进公司满一个月后,公司和我签定的劳动合同,但是公司不愿意交社保,并叫我在合同附件上写上是本人自愿不交社保,本人之前没有交社保:
1.这样的合同违法吗??是不是算无效劳动合同?(还有老板在试用期上写错了,于是他涂改了一下)
2.日后我要是辞职可以不用提前30天申请,直接离职吗?
3.离职后可以要求他补交社保吗??还有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吗?

1你所签署劳动合同第二十六条(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所以属于部分无效。也就是仅不交社保的这条无效。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2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可以要求补交社保。没有双倍工资,但可以申请经济补偿。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所以只能要求半个月的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有法条都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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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6
单位必须给在职员工办理社保,社保是法定的,《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
1、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不合法,这些条款是无效的,你要辞职的话要提前30天通知,离职后可以要求公司geini9补缴社保,没有双倍工资,因为你们签订劳动合同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9-27
社保具有强制性,所以签订的协议也是无效的,可以要求补偿
但是劳动合同已经签订,有你的签字,是有效合同,你不能要求双倍工资赔偿

有你这种想法,你们单位的悲哀。。以后没人敢用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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