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法可以追回拖欠工资的。
当事人可以提供有效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工作证、工资条、在该单位的各种凭证等等。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追问但是这些都没有,工资条撒毁了
没有书面证据,只是口头上说的,工资不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