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如何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如题所述

检察机关的公信力问题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公信力的一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检察机关如何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检察公信力,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在强化履行监督职能、提升检察机关形象方面的新目标、新任务。 一、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必然品质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公信力,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是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而逐渐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对检察机关而言是对社会公众的信用,对社会公众而言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信用是前提和基础,信任是结果和目标。从本质上来讲,公信力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一种主观评价和价值判断,是衡量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程度、信赖程度和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而在整个社会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是检察权的行使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自觉接受和遵从而自然而然产生的一种信赖乃至信仰。 二、检察机关公信力面临的挑战 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与日俱增,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试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同时,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督载体和途径得到了迅速发展,网络监督已经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已经成为畅达民意、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这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 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提高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不仅仅是源于公信力是影响政法机关执法能力的决定性因素,也是给政法机关敲响警钟,重新审视自身的执法公信力问题。要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必须深入分析影响公信力的各种因素,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来自于多个方面,既有检察机关的内部因素,也有检察机关的外部环境因素,它与社会经济、文化、观念和法制环境密不可分。 从内部因素上来讲,司法程序有其内在的规律和特殊性,人民群众对这一规律的遵循和对法律的认知与其对公正的追求存在一定的差别,再加上程序正义的意识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实践中对司法程序的漠视也极易引发人民群众对案件实体公正的怀疑,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比如在涉检信访案件中,上访人只是凭借自己对一些事实不公正的怀疑,并未提供相关证据,就要求检察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而任何案件都需要遵循严格的司法程序,往往会无法实现上访人所要求的所谓“实体公正”,导致上访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不理解,对司法公正失去信任。同时,检察队伍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因素,检察机关的整体素质与社会对检察机关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干警的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存在问题,目前还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现象,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威信,执法行为的不规范也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信任度。在构建“服务政府”的法治进程中,检察机关也应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接待人民群众时要注意方式和态度,做到方式恰当、语言文明,不断提升检察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从外部因素上来讲,社会诚信的缺失和法治环境的失范也制约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诚信是公信力的基础,我国诚信社会的大环境还尚未形成,人民群众对包含检察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缺乏一定的信任。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由于缺乏对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正确认识,社会公众会对司法抱有不正当的期待或者对司法的期望值过高,从而也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的法治环境也存在一些不足。伴随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不管是法律制度的健全还是法治理念的提升,我国司法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也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进步。而不可否认也不容忽视的是“人治”理念仍然渗透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很多环节,比如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仍然难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导致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受到太多牵制而无法公平、公正地行使检察权,这势必会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途径 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如何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如何促进检察机关更加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案件质量 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根本价值追求,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评价执法是否公正,最直观的就是案件质量。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和司法属性决定其参与诉讼活动必须通过具体案件来实现,检察公信力也要通过办案特别是办案质量来体现。案件质量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恰当,群众自然信服,执法公信力自然就高;案件质量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缺失、定性和适用法律错误,甚至出现错立案、错捕、错诉案件,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使其蒙冤,群众也会愤愤不平,对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办案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腐败是社会矛盾的成因之一,特别是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腐败,危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社会矛盾。检察机关要把涉及民生利益等有可能引发深层次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依法查处。这些案件本身就是由于某些“特权”的行使而导致了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平和不公正,如果作为享有监督权的检察机关不能履行监督职责,腐败现象没有得到遏制和惩罚,那么这将会导致这种不公平和不公正带来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要通过查办腐败案件来维护群众利益,切实保障国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客观公正性,有效缓解因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廉洁、不公正形成的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不满情绪,同时也提高检察机关本身的执法公信力。另一方面要注重办案效果。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也要摒弃片面追求案件数量的观念,提高案件的质量,通过建立各种案件质量督察机制,确保每一宗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确保办案质量是确保办案效果的基础和前提,从一定意义上说,办案效果是检验办案质量的一个标尺。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说明案子办得漂亮,质量高。相反,如果案件质量出问题,办案效果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办案中,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注重执法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健全快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工作机制,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方式。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要依法从宽处理。认真落实刑事赔偿政策,积极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积极探索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机制,提高运用政策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社会和谐的水平。 (二)强化法律监督,树立检察权威 针对当前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要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增强监督权威,强化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加大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以及违法立案等问题的力度;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监督纠正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问题;认真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问题,特别要加大抗诉力度,以抗诉手段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注重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有力监督纠正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司法腐败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保证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解决涉诉信访,化解社会矛盾 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生,纵观多年来的各类涉诉信访案件,引起上访的原因主要是人民群众对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和判决结果的怀疑和不理解。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要立足于维护稳定,息民怨,释民惑,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一是要坚持文明接访、下访巡访、主动约访,着力办好涉及群众利益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坚持检力下沉、重心下移,加强派驻检察室工作,方便群众信访、举报和咨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二是要落实好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畅通信访绿色通道,拓宽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表达司法诉求的渠道和方式。同时信访工作还要做到说服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化解调处有恒心,是非错对有公心,确保群众的诉求有回应,有处置,能够做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责任意识,公正廉洁执法 检察队伍是确保公正执法的主体,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一定要抓好队伍建设。所谓“责任意识”既是指检察官对人民群众权益保障的责任,也是对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的责任。“公生明,廉生威”,检察人员必须始终做到自己一身正气,才能让人民群众信服。一是要端正执法态度,规范执法行为。检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效率观念,办事拖拉,出现超时限办案、超期羁押等问题,这不但已经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直接损害执法行为的公信力。同时,一些检察人员存在的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加强检察机关执法作风建设,强化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好”的前提下做到“快”,以执法办案的高效率和高质量,促进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提升。还要规范检查人员的言行举止,从点滴做起,用规范的办案行为取信于民。二是要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廉洁执法。一个清正廉洁的检察官,一定要身体力行,自觉促进司法公正,从而提高执法行为的公信力。要强化思想教育,结合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廉洁从检的氛围,促进廉洁办案,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要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国家公权力机关公信力的提升是多种因素共同促进的结果,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和不足都会有失去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的危险。检察官在整个法律职业群体中树立自身权威的责任责无旁贷,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应该高度重视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增强法律权威,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作者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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