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面对舆论监督提升执法公信力

如题所述

执法公信力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检察机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是当前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目前我院提出了以下五点做法来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远离不良影响,提升执法公信力。 1、远离不良思想的影响,构筑牢固的精神防线。要求干警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思想上杜绝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不当得利的诱惑。诸葛亮曾说"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群众的监督员,就要用这种恬淡无为的思想,来真正为人民群众办事、真正以事业为重,也才能真正对的起这个称呼。 2、远离不义之财,以事业为重,淡泊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古人常说"金钱并不等于快乐",而与之结合的过度的欲求反而会使我们烦恼。网上也有这么一句话"当我们为着生活疲于奔命时,生活往往已经离我们而去"虽然在这个社会中生活也不能太过贫穷,但我们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要不得"。不是有这么句话吗?要知足常乐。所以我们要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滋生和蔓延,避免让失控后的业外活动影响业内职务活动,出现不廉、不公现象,要把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转化为对业务的学习上。 3、远离是非之人,谨慎择友,慎独自律。孔子说:"巧言令色,鲜矣仁。"爱说漂亮话,做出取悦于人的样子,在这种人里找不着真正的仁者,有的只是一些为自身利益巧言令色的人。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警惕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在工作之余接近检察干警,试图利用所谓感情来实现其个人目的,干扰检察干警的判断力,影响执法的公正性。 二、加强规范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 1、完善管理机制。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案件管理机制,一在办案程序中形成一套严谨的办案流程,用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活动、避免违规行为。二建立清晰的考评标准,根据各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特点,本着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利于考评的原则制定出内容具体、标准明确、结构严谨、脉络清晰的办案考核评价标准,为执法行为提供合理的衡量标尺。三实行一定的奖惩机制。将执法行为明确划分出奖励对象和惩罚人员,依照规定不折不扣地兑现,在执法活动中产生激励和警示作用。 2、着力强化办案机制。建立执法档案,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实行"一案三卡",强化对干警个人执法规范情况的管理。要以业务规范化为目标,把业务工作纳入办案流程观,形成科学合理的业务规范体系、评价体系、监督体系,从而推进执法业务程序化,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执法水平。 3、强化领导带头作用。以构建和谐班子为龙头,领导示范带规范,推行领导指导制度。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围绕办案积极探索规范执法行为的途径,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工作流程管理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要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对全院干警加强廉洁教育,着力加强纪律和法制教育,认真解决执法不廉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努力做到公正、廉洁、文明、高效。 三、强化监督制度,提升执法公信力。 从社会各界中选择若干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依照一定的程序,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外部监督。凡列入监督范围的事项,检察机关都必须按照规定,启动监督程序,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这种监督制度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实现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有利于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不要"灯下黑",只监督别人,不监督自己。 四、加强检务督察,提升执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强调,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制度。 1、对检察机关易发、多发问题的岗位和环节进行督察。对于一些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诉讼活动中存在着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办理信访、申诉案件时存在不及时、不认真的现象。我们注重提高检察干警对于整改的再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让他们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2、对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察。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当事人对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申诉上访的及社会、媒体强烈关注的案件,检务督察部门有责任积极发现和纠正其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管理漏洞,提出预警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追究相关责任。重点解决对告状求助群众和案件当事人作风粗暴、冷硬横推的问题,开特权车、霸道车,滥用警车警械的问题,着检察服随意出入娱乐场所、酗酒滋事的问题。 3、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督察。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届的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查清必办,办理必严,在监督和查办中取信于民、立信于民。 五、狠抓办案质量,提升执法公信力。 1、执法公信力最终要通过办案质量来提升。作为基层院应从办案的细节和小处着眼,从普通刑事案件进入检察机关监督的第一道门口做起。为提高逮捕质量:一是看每一件个案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正确与否;二是对于经补充侦查后符合逮捕条件的,建议公安机关报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报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我们就直接做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三是不捕案件一律不搞听证;四是摒弃过分重口供和完全忽视口供证明作用的两倾向。 2、在办案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做到四个辩证统一:一是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无论是案件处理还是质量评价,都要坚持于法有据,于情合理,综合判断,不可偏废。二是要坚持质量状况的宏观评估与微观鉴定的辩证统一,对于一个地区的案件质量评价往往是宏观的,但又是与个案相联系的。三是要坚持讲求办案质量与讲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辩证统一,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在个案处理中,宽严都要有据、有度、互补,最根本的是要搞准,否则就可能宽严皆误。四是要坚持不同诉讼环节案件质量评价的目标、尺度的辩证统一,防止相互产生矛盾。 3、分别对案前、案中、案后进行规范管理。在办案干警中建立临时党小组,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办案第一线,通过案前规范、案中约束、案后监督跟踪教育,实现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保证了干警公平公正执法。 4、发挥公诉人熟悉和掌握庭审证据的要求及标准等优势,全部案件均实行了"公诉引导侦查"。立案侦查后,即由公诉人员参加案件讨论,审查案卷及证据材料。对于公诉人员提出的案件性质,侦查方向,取证的对象、范围、标准,讯问的内容的要求等建议或意见,侦查部门均重视采纳施行。对移诉后退查的均实行共同补查,实现了由以侦查为中心的程序观向以审判为中心的程序观转变。 总之,执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良好期待,而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真正感知,是通过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生活周围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件逐渐得以明晰的。要规范执法,才能提高检察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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