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程序

我18年11月离职了,公司还欠我6万的设计费,是16年的,一直没发完,但我没有公司签字盖章的东西,只有一个设计费统计表,往年都是按这个表来发的,这个表还记录了往年的设计费发放情况。我离职的时候和老总谈,他说18底会给我考虑(公司没钱,工资都不能按时发),结果春节,在公司的人或多或少都发了点,离职的一分都没有,春节打电话问,说2月底考虑我,但我觉得他不得给我,我在这公司工作10年了,还是很有感情,愿意等到月底,但我也想做两手准备,想仲裁,但不知道该怎么仲裁,我现在手上有的东西:历年设计费发放表(电子版,没有公司盖章之类),离职时的谈话录音(他承认有这个钱,他说这个归属到工资里面,不开欠条,这个录音是我悄悄录的),春节电话录音(说是2月底给我考虑),社保记录,发工资的银行卡,工作证,我申请仲裁的话应该怎么操作,具体流程

劳动仲裁分为两种,个人仲裁和集体仲裁。申请仲裁你要准备的资料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书或证明、近十二个月的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就职公司的信用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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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8
一、当事人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且当事人主体适格;
(二)申请仲裁的争议必须是劳动人事争议;
(三)申请仲裁的劳动人事争议必须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四)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五)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和具体的仲裁请求及事实依据;
(六)申请仲裁必须符合仲裁时效规定;
(七)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应齐备并符合要求。
二、申请人提交书面材料须知
(一)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人须亲自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填写申请书一式二份。申请书应用蓝黑、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均须本人签名并填写申请日期,如有代笔人需注明并加盖本人指印。
(二)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及证据要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三)申请人应按下列要求认真填写仲裁申请书。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应清楚无误;用人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
申请人必须提供经确认无误的通讯地址(劳动者一方为申请人的应注明市、县区、街道、门牌号,用人单位应写单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全称),如地址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仲裁委员会。
2.申请人应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准确提出自己的仲裁请求。申请人所提出的仲裁请求应具体明确、简明扼要,涉及计算金额的,应载明具体金额;同时有多项请求的,应逐一列明。事实和理由部分应写明劳动人事争议发生的事实,权利受到侵害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及提出仲裁请求的法律依据。
3.提供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提供的下列材料。
1.劳动者作为申请人:①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②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③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
2.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①提交《营业执照》(副本);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③授权委托书;④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五)当事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和律师执照,否则不能参加仲裁活动。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当事人更换委托代理人、变更或解除委托代理人代理权限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说明变更情况。
三、仲裁机构立案后当事人应注意事项
(一)仲裁委员会立案后,当事人应全面了解与争议相关的事实,在规定期限内及时递交有关材料,按时出庭,并对各自主张的事实负有举出证据的责任;
(二)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提交调查取证申请,符合规定条件的仲裁机构才能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取证;
(三)逐一核查对方当事人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完全相符合,避免缺页、遗漏或顺序错乱;
(四)理性判断对方当事人的主张在法律层面上能否完全成立,并在此基础上预先考虑调解方案。
1.调解是最快捷、最高效解决争议的方式,当事人可以避免“讼累”,并可以在短时间内实现自身权利。为方便仲裁庭开展调解工作,当事人应在开庭前考虑争议调解方案。
2.仲裁机构在立案审理的全过程均会组织争议双方进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制作《仲裁调解书》,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无需再向人民法院起诉。
3.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强制执行力,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调解书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五)需要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仲裁机构提交证人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待证明事项说明。
(六)认真阅读开庭通知书,明确开庭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避免迟到、缺席或遗漏身份证件、证据原件。
(七)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准时到庭的,应当在开庭前三日内通知仲裁委员会,并递交书面说明,经仲裁机构同意可以延期开庭或延时开庭。符合中止审理规定的,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中止审理。追问

我这种情况仲裁有胜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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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26

在实践中,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组成仲裁庭,进行劳动仲裁开庭审理。首先,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宣布开庭;其次,由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核对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宣布案由;再次,宣布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和记录人员名单,告知双方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对仲裁庭的组成人员申请回避。庭审调查阶段通常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第1)当事人陈述。(第2)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的证言。(第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第4)宣读鉴定结论。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意见的,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此外,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鉴定人亲自出庭的,经过仲裁庭许可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向鉴定人发问。(第5)宣读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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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2-18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员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审的主要程序如下:

一、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
二、宣读仲裁庭纪律
三、宣布开庭
四、当事人身份核对
五、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六、申诉与答辩
七、调查与质证
八、仲裁庭辩论
九、仲裁庭调解与裁决追问

我想问两点,一我这种情况仲裁有胜算么?二如果有我应该怎么操作,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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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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