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员工,她在餐厅上班期间脚受伤了,就是所谓的工伤,医生只给她开具了三个月的病休证明,在休假期间,公司给她发了相应的工资以及保险都给她买了的,但是三个月过后,她说她脚还没好,要继续休息,按公司的规定,没得相关的病休手续,就只能算事假,事假期间的保险是由自己承担,叫她回来写请假条的时候,她就不写事假,非要写工伤假,请问这种情况她算工伤假还是事假,保险由谁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