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3个月的工伤人员本人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1个月;九级伤残的,为9个月;十级伤残的,为7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分别为1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分别为9个月;九级伤残的,分别为6个月;十级伤残的,分别为3个月。 (2012年上海职工平均工资为4692元/月)。
经工伤人员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足年限每减少1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追问那么你能帮我算算我的能赔偿多少钱呢 本人在上海 交的保险是社保 本人月工资是3700 帮帮忙
追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700元X9个月=33300元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692元X6个月=28152元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692元X6个月=28152元
合计8960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