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子的人房租已经到期,原本是一年一交租金,现在他说只想续租半年,但续租半年对房东利益会有损害,而且合同上写着:如继续续租,乙方需提前两个月一次性续交第二年房租。 合同上是提前两个月交房租,现在已经过了该交房租的时间租房的人却还没有交房租,这算违约吗? 这种情况身为房东该怎么做?有没有什么好的方法能保障自己的利益?
那请问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界定?
追答只要租客人品不是你接受不了了,我建议还是不要动不动就赶人咯
那请问房东造成的损失应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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