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期满,公司不同意继续请病假,只给请事假(病假有补贴而事假没有)请问后期我应该如何处理?

本人今年4月查出腮腺癌,向公司提交了病假申请,因本人工龄三年,劳动法规定医疗期为三个月,这三个月公司每月帮忙缴纳社保公积金和病假补贴(每月约1000元),现在医疗期满,但是我现在还在治疗,确实无法继续参加工作,公司人资告知我部门同意的话可以继续请事假,公司会继续帮忙缴纳社保(自己的部分公司可以等我正常上班再扣除),目前我的情况治疗加恢复估计最少还要三个月,请问后续我改如何处理?谢谢

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医疗期满仍未能复工的公司可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现你公司未与你解除合同并还继续帮忙缴纳社保已属照顾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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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0
病假工资: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辽宁省工资支付条例按照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病假工资或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同时按照原劳动部的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按照在单位的服务期和工龄来计算医疗期和工资待遇两者取高的一个计算 而关于事假,则不同于病假,按照目前各地条例规定,劳动者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扣除当日的报酬,一般是按照日薪,即月薪/21.75劳动日,计算出当日的日薪后予以扣除事假工资与病假不同,并无下限规定,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劳动者当月请了22天事假,也就是一个月因事假没有上班,那么单位有权扣除当月全部工资,而并没有所谓80%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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