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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规定辞职需要理由吗? - 00问答网

劳动法中规定辞职需要理由吗?

我在中国人寿工作,2008年6月入司,在入司前交1000元的保证金。人格有志,现在我不想再做这份工作了于是提出辞职,经理不允许。
请问我辞职经理有权利不让我走吗?我如果硬是要走,她不肯我走可以起诉她吗?

辞职不需要理由,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三十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随时立即辞职。如果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已经转正的员工只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而若还处于试用期阶段的员工,那只需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即可。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辞职是劳动者的权利,不需用人单位的批准。并且单位不能扣辞职劳动者的工资,除非在其用工合法的情况下和劳动者签订了违约金条款。员工主动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后,部分员工在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后主动离职,不理会用人单位的赔偿要求,用人单位则可能不给职工办理人事关系和档案的调转手续。职工离职后人事关系和档案长期滞留在原用人单位,会造成职工在新的工作单位不能办理正常的录用手续,拿不到包括档案在内的个人材料,也不能缴纳劳动保险。用人单位如果存在无故拖欠工资、克扣工资、不按照劳动法支付加班工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按照劳动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采取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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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30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或者个人发展需要等提出辞职,只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理由。
       因此,劳动者在履行提前通知义务(书面形式)时,一定要保留用人单位签收的证据,以证明确在30日前曾向用人单位提交过书面辞职的通知。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新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就说明个人提出辞职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你不想做了,就可以提前30天(试用期3天)打个书面报告向公司通报你要辞职,然后等30天后就可以离职了,批准只是公司内部的办理离职的手续而已,并不是法定流程,批捕批准都无所谓。公司没有权利不让你走,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免费的)起诉公司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收取保证金也是违法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9-16
你签合同的时候内容有什么限定没有,如果没有的话就就可以不理会了,你不要保证金了,她没权利不让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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