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案例分析。

1 甲有一手表,委托乙保管,乙擅自将手表以市场价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赠与女友丁,丁戴上3天后在街头被戊偷走,戊后又遗失与街头,为申捡到。申降该手表交给当地派出所。派出所发布了招领公告,但1年后,该手表仍无人认领。于是派出所即按照有关规定将手表交给代售店拍卖。该手表后来被A以拍卖价买下。案例中谁最终享有手表的所有权?为什么?该如何保护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2 甲公司购买一辆轿车作为办公用车,给经理张某使用,并将轿车等级在张某名下。后来,张某擅自将车卖与王某。甲公司知道后,要求王某返还轿车。问:甲公司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支持?为什么?甲公司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1\该案件里丁具有最终的所有权,因为手表是其男朋友以市场价格购买赠与的。本案件里甲的手表被乙擅自处理,乙应该承担其卖手表的行为所对甲造成的全部损失。因为乙卖手表的行为没有得到甲的许可属于无权代理行为,乙主观存在故意而造成对甲的侵权行为所以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即可。而丙买手表的时候并不知道乙不是其主人,而且丙也支付了手表的市场价格所以丙买手表的行为成立善意取的,法律应该保护。丁的损失应该由戊承担赔偿责任,因为戊窃取了丁的手表造成了侵权.丁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王某在购买车的时候就有理由认为车是张某的私人财产。所以王某的行为就应该成立民法中的善意取得,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承担返还卖车所得的价款因为车的所有权本就属于甲公司所有,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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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19
1,手表应该归还给丁。手表是第三人善意取得,因此应该维护丙的合法权益。甲应该向乙请求返还不当得利,如果原物不在,应该由乙赔偿甲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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