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 制订.这两个词准确的区别是什么?

如题所述

  “制定”与“ 制订”这两个词准确的区别是以下方面:
  一、大政方针用制定,具体条文用制订。
  1、制定,常常是定出具有强制性和决策性的法令、政策。
  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制订,常常是创制和拟定出具有制约性和商议性的条约、方案。
  如《汉语拼音方案》“由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汉语拼音方案委员会研究制订”。
  二、用“制定”体现的是权威性,而“制订”体现的是创造性。
  1、“制定者”多是具有权威性(甚至拥有行政权力)的组织或集体,“制定对象”多是行政色彩浓厚的法令、纲领、政策、方针、路线、决议等。
  2、“制订者”多是要满足某一特定社会需要、实现某一现实目标的集体或个人,“制订对象”多是计划、办法、契约、合同等,是“制订者”根据需要创造出来的,也会随着需要的变化随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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