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在农村房子产权归属?

父亲不在,母亲找了老伴要办结婚证,我与母亲已分户,等她再婚后房子她后找的老伴有继承权吗我需要给他养老吗,我已成年组建家庭

村民有的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所有权还是在村集体,村民不能随意处置宅基地。所以,宅基地不属于个人财产,也不是遗产,不能被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可以被继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在我国,在《继承法》中,农村房屋、宅基地和集体收入分配的权利归国有;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应当归其全体村民所有,而土地的使用权则与农村房屋、集体收入的分配有着紧密的联系。

具体来说,宅基地是由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农村房屋则是被征收拆迁时集体所有财产进行补偿后用于分配;集体收益分配权则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非村集体;因此,我国现行的农村房屋、宅基地和集体收入分配制度不允许转让、转让和继承。

所以城市户口子女,父母去世后不能进行继承。而农村继承人却可以通过继承获得农村房屋使用权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性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类遗产只能由继承人继承。

也就是说只有继承人继承了被继承人所占宅基地,才有资格获得该宅基地上房子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等财产性权利;继承已经被认定为无效、被接受的情形下,不能再次申请得到农村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性权利。

在农村,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继承人只拥有土地使用权,但是不拥有所有权,那么这种情况下房屋不可以作为不动产被继承,只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依法履行法定继承义务后继承集体所有财产;而非继承人放弃继承也不能继续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性权利。那到底该如何继承呢?

二、子女继承的房屋

从上面我们可以知道,孩子只继承了农村房产,而不继承其它。但是这种情况又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不能在孩子结婚前以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名义申请继承房屋所在宅基地。因为父母是非本村集体组织成员,那么无论父母的死亡是否对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一旦父母未再婚,即便孩子出生在此,其继承权也应该与父亲去世前无冲突。

所以我们知道如果父母已经去世了,如果父母有多个子女,那么子女就只能获得父亲遗留下的宅基地。因此父母去世后,子女只能按《继承法》规定办理继承权登记手续。

当然了如果父母有其他子女在村内居住,那么也可以按《继承法》规定办理继承权变更手续。当然在办理此类继承手续时都是需要先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的,具体要看父母在世期间是否有其他住房或者是否有其他亲属愿意继承该地块的房屋以及其他财产。

如果父母没有其他住房,也可以由子女以赠与、继承等方式继承涉案房屋及其他财产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居住并保持该房屋产权关系长久不变,由该集体所有组织依法收回其原宅基地并收回房屋和宅基地使用权。

三、父母的房产怎么处理

父母死亡后,父母的房产如何处理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按照《继承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房屋产权人死亡,遗留下房屋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属于其继承人的,由继承人继承。

但是,父母死亡后,其遗留的房屋及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父母在农村购买的房产还是属于所有权由其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父母在农村购买的房产还是属于子女的继承权。当然子女是否全部迁出原集体经济组织并不是认定子女不能成为法定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继承权应当以其所继承遗产可依法使用为限;超出规定数量和期限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所以,继承法规定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无效成立的。

子女在父母去世后无继承权父母生前拥有的农村房产是不能被国家强制收回所继承,如果父母生前未达成继承权公证协议或者没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也就是父母过世后没有发生继承权变动,那么子女可以依法继承房子并获得房子产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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