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母在清晨出门务农的时候被人用锄头从背后袭击。 我父亲在担着种子毫无预兆的情况下被人从背后用锄头刃部挖到头部当场昏迷,现场脑浆溢出血流不止,罪犯随后继续用锄头攻击已经被她妻子掐住我肩膀上系着农具的母亲头部,连续两次挖下去使我母亲当场昏迷。 至今我父母仍病情不稳定,而罪犯妻子仍逍遥法外。现在当地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定性起诉至法院,这合理么?同一案件协助作案的罪犯妻子从未被刑拘合理么?检查机关在伤者残疾程度都不知晓的前提下即提起诉讼对量刑合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