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4年4月19日进入一家大连的一家货代公司,当时拖着说不具备转正签劳务合同的资格,然后一直拖着,2014年10月21日上海成立分公司,把我外派到上海,拿着普通销售员的工资,做着行政,招聘,销售和操作。这三年来直到今天(2017年8月15日) 社保和公积金都没缴 劳务合同都没签。老板说给缴社保公积金让我找财务,财务推给老板让我找老板。 因为这是我毕业后的第一家公司,当初有一票单子我在港口回不去,领导半夜开车去接我,感觉领导对我很好,我把这个公司当作自己家了,所以我不舍得离开这个公司。但是家里人一直催我,问我社保公积金的事情, 我想知道公司这么做合法吗? 我该怎么办?
入职超过一年无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合同,可以要求单位从入职开始补签书面劳动合同
快4年了,没有签劳务合同,是不是意味着我的工龄还是0年? 怎么办
你现在应该担心没社保,缴费年限是0,将来你养老金是按缴费年限计算领取标准
追问我的意思是 没有签劳务合同 是不是是意味着这4年 我不属于这家公司的成员,他们也没义务给我缴纳公积金和社保?
追答当然属于公司职工,应该交社保
不签合同属于单位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