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四年一直没给交保险也没劳动合同,现在我提出到月底辞职,我能要求补偿吗?

给单位谈过,我主动干到月底就辞职。
单位挽留我,说下个月考虑给我入保险,想让我继续上班,如果我月底辞职可以要求单位给经济补偿吗?

您好,
1、根据您的描述,用人单位在四年内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工作满一年后,视为用人单位已与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您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之后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在您辞职前应当向您支付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您的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则向您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且最长不超过十二年。
3、在您辞职后,若您与用人单位在工资及补偿金的问题上未能协商一致,您可向单位所在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即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补偿费用。但需注意保留工作证据,如上班打卡记录、工资发放凭证等。同时需注意,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您离职时开始计算。
法条依据:
(1)《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5-27
社会保险法规定,所有的用人单位都必须参加社会保险,到单位工作4年,单位都没有给交纳社会保险,单位已经违反了社会保险法。你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请他们帮助你维权,同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是你自己提出辞职的一般得不到什么补偿。
第2个回答  2019-05-27
可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争取自己的权益。
第3个回答  2019-05-27
可以主张
不过你的要求有些简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与社会保险法规定处理
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
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违法提出辞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
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与法院诉讼要求支付
第4个回答  2019-05-27
如果是你自己提出辞职的,一般情况单位给你的补偿不会很高或者没有,但是你工作以来,单位一直没有给你参加社会保险,单位的这种行为一种违反社会保险法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帮你把所有的保险都补起来,同时,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请他们帮你维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