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46A 要求提单显示:B/L CONSIGNED AND NOTIFIED TO THE ORDER OF APPLICANT ...

notify 不可能显示TO THE ORDER OF APPLICANT吧?

也不能说NOTIFIED TO THE ORDER OF APP有什么绝对的错误,只是这样在实际操作时会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所以呢,一来你可以告知申请人修改信用证,把此处改正为“ NOTIFY PARTY: APPLICANT",第二呢,如果来不及改正而且你也不愿意产生不符点而拒付和承担不符点费,你就按照这样的描述写,因为付款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货物,只要没有实质单据不符点,他们必须要付款。
对于你们出口方而言,需要提醒进口方此处不妥当,但责任并不在你方。
希望回答对你有帮助追问

你好。请问在实际操作时会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具体是指哪方面的问题?比如货代和船东不接受提单notify显示TO THE ORDER OF APP?要求改提单?

追答

不确定性就是指: 到底该通知谁货到了呢? 应该通知到确认的一方才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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