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两次都因为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现在也没有新的证据补充上去,会坚持判呢还是会不起诉放人呢

如题所述

经过一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中决定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

扩展资料:

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7条规定,对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发现案件需要补充侦查而提出延期审理建议的,合议庭应当同意。但一该建议以两次为限。

(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159条规定,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起诉和移送的证据材料没有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根据人民检察院《规则》第25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审查有关理由,并作出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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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一、证据不足,包括定罪证据存疑和量刑证据存疑,这两种情况都会退回补充侦查。经过补充侦查,如果定罪证据仍然存疑,依法应该不起诉;如果量刑证据仍然存疑,依法应该起诉,但是应该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二、司法实践中,退回补充侦查还可能是技术处理,譬如为相关案件的侦查赢取时间,到时一块起诉。

综上,你咨询的问题不能一概而论,必须具体到案件来分析。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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