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是可以的。
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解除抵押、质押登记。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法院查封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因此,法院查封的机动车是可以上道路行驶。但是,不允许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它用。
如果要进行处置,必须经法院同意,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后方可,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拓展资料:
有关查封的相关规定:
查封:对涉案人员的财物或场所就地封存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以下情况应考虑“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本法所称的 ‘不可抗力’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可以上路行驶
解释原因:
被法院查封的车辆,可以正常上路行驶的,但不允许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它用。
若要进行处置,必须经法院同意,办理解除查封手续后方可,否则,就要追究法律责任。
《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的机动车,不予办理注册、解除抵押、质押登记。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法院查封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材料拓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在法院查封过程中,以下物品不可被清查: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查封不动产的注意事项:
查封不动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可以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查封、扣押、冻结已登记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其他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行为。
更多内容可以在百度百科中了解:百度百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被法院财产保全的车子,如果法院没有要求扣押而只是裁定查封的,可以上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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