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违返了劳动法八十二条和三十八条规定员工可自动离职吗

如题所述

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后果: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的分摊的培训费用。

2、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保密义务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企业有权依据规章制度对员工给予处分。对于员工自动离职,企业可按旷工处理。

4、依据本企业规章制度,行使行政处分权。

5、企业享有劳动合同解除权。

扩展资料

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

(1)《劳动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

(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

(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

辞职与自离的区别:

1、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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