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债人不还钱,债权人多次素要无果,导致债权人自杀身亡,借债人应负什么责任?

如题所述

债权人自杀如果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则债务人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债权人在与债务人要债的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执,债务人有明显的故意刺激,或者有侮辱,诽谤债权人的情节,债权人又刚好受不了这些刺激而一气之下自杀的,就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债权人的自杀行为是因为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所导致,但是这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而不是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所以债务人不用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法律上不管是承担刑事法律责任,还是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那么必须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而不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所以我们通常认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许多只存在在情理上的合理性,而不是法律上的合法性,这是情理和法理的冲突。债权作为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对于债权来说,只要其不具有人身性,不计其发生的依据为何,都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换句话说,最直接的债主虽然已故,但是其家人作为合法继承人,债主生前出借资金或物均可被继承,债权到期时,债主家人可以向债务人讨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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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17
无责
债权人的死亡和债务纠纷之间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存在必然联系。
所以,珍爱生命。对方欠钱不还,用不着自杀啊。很多途径可以追回欠款的。这么自杀了,债务人是没有丝毫责任的。
这是债务关系,对方是债务人,不是盗窃罪里的嫌疑人。如果是盗窃罪,导致严重后果的,那还可以入罪,而且因为导致了严重后果,能从重处罚。借贷关系里,最多也就是个强制执行,没有诈骗或者侵占的话,不会入罪。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3-17
这是一般的债务纠纷,债务人并没有直接杀人,是债权人要债未果,一时想不开而自杀。债务不承担法律责任,只是会受到良心和道德的谴责。
第3个回答  2022-03-31
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邻居是比拥有血缘而更加亲密的关系。比邻而居的我们,因为朝夕相处,互帮互助,在这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日子里,彼此成为了出门在外的依靠和善意。邻里守望,也许只是一种举手之劳的帮助、一种举“目”之劳的呵护。但在许多时候,它所带给人们的却是一种无法替代的安全与保障。
我们看着他们慢慢长大或是慢慢变老,一如我们自己岁月流逝的模样。我们参与他们的婚丧嫁娶与喜怒哀乐,一如我们自己的人生轨迹中的命运多舛。因为有了邻居,有了这些简单又美好的相处,才体会到柴米油盐中的充实幸福,才能体会灯火阑珊中的平淡温暖。每一位与我在人世间碰巧相遇的好邻居都让我记忆深刻又感恩难忘。现在想来,仿佛都还能听见这位阿姨爽朗的笑声,想起那个小弟的调皮捣蛋,这位大叔的热心随和,那个奶奶的体贴大方。
我自小就随父母颠沛流离,可以说很少会在某个地方住的超过几年。但哪怕这样,也在这不同的环境变化里遇见过无数温暖善良的邻居。有我父母出门晚归,而自发照顾我的阿姨,曾有无数个深夜在她的陪伴与安慰下,连未知的恐惧也变得微不足道。当她唤醒睡眼朦胧的我,并将我带去父母跟前时,总能听见她温柔的笑着说我今天多乖,多么懂事。有知道我家的车坏了后,每日热情带我父母去工作的叔叔,在我父母满怀歉意与感激的眼神中,他爽朗大笑,摆着手说"都是邻居,别见外!",更别提还有许多偶尔送送东西,或是见面必打招呼的上下左右。许多或热心或温柔的人,或深或浅的印在我的记忆里,他们也慢慢改变我们家使我们每去一个新环境里都能越来越向他们靠近。当然离别亦是必然,互留惋惜与不舍遗憾,早已成为我们道别的固定程序。无可奈何又无能为力。
然而,随着年岁增长,我们家也逐渐稳定,不再东奔西走,四处奔波,在住进了城市的规则小区,高大的公寓楼以后,我们却越来越少的遇见像那些曾经鲜活又善良的人。冷漠与疏离好似成为了这个地方的特色。就连有时候在电梯里遇见也尴尬的全身发麻,手脚拘束。我时常在想这就是城市愈加发展的表现吗?还是城里的现代人就该如此,否则就不是时尚独立的标签?或许都不是,但我没有答案。
于是我不止一次怀念,那些水龙头挤在一处,而不得不一块打水欢闹的日子,那些垃圾放在门口而互相提携的过往,那些叫的上来名字又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普通人。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名字——邻居。然后当我转进楼道又发现了一个陌生的面孔,和彼此之间默默转头的视而不见。
人是一种群体动物,无论时代如何发展,人的心灵深处对于群体的那种期待和诉求都不会改变。曾几何时,我们从鸡犬之声相闻的邻里,变成了见面不打招呼的陌路。城市的钢筋水泥拔地而起,人们工作、生活节奏的加快,邻里之间温馨互助的场面早已成为稀缺之物,那份浓浓的“邻里情”因各式各样防盗门”的阻隔而日渐变淡,即便是门对门,也多是“猫眼看邻居”,更别奢谈什么“邻里相携”“邻里相帮”“邻里相悦”了。
邻里关系作为城市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融洽带来的是城市和谐发展的信号。希望能少一些纷争,多一些包容,少一份冷漠,多一些真诚,少一些疏离,多一点亲近。那么我们可能会更加感受到城市发展的好,更能填补内心那个无助又孤独的墙洞。
贴着"领里守望"的标语,在风中静默,仿佛一个无声表演的嘲讽剧。可是我希望下一次,它能随风飘扬,让每一个路过的人看见后都能会心一笑,然后转头说"嗨,我住三楼,你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3-17
只能受到道德谴责,法律上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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