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法吗

如题所述

物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违法。小区公共部位属于业主的公共财产,业主对公共部位享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物业作为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属全体业主。
物业公司占用小区公共资源,分为两种情况,即是否取得开发商或全体业主的授权。需要区别这两种情况,来讨论题主的问题。在没有成立业委会时,小区的物业公司由开发商聘请。这叫前期物业管理阶段。此时,开发商可能在授权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位和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管理的同时,授权进行经营。这种情况,多数是合法的。如果出现侵权情况,侵权人也多为开发商。
业委会在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合同时,应对公共收益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如何分配、费用何时支付、逾期支付违约责任等进行明确约定,避免产生纠纷。同时,应选举公道正派、热心小区事务、综合素质高的业主担任业委会成员,由业委会定期代表业主核实物业公司原始收费凭证及开支情况,定期公示收费结余情况。物业公司不配合、不出具原始收支凭证供业委会核实的,或不退还公共收益的,业委会可代表全体业主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出示原始收支凭证、退还多收取的公共收益。业委会应开立对公账户,用于小区公共开支,该账户收支情况亦应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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