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收购后员工一般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被收购原公司员工可以保持录用,由新公司按照原约定履行原合同;新公司拒绝录用原公司员工的或要求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公司应根据劳动者已提供服务的年限,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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