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告企业拖欠工资,还要25%赔偿金,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6月27日合同终止了,7月5日他告企业拖欠工资并要求25%赔偿金,我们单位一般是统一20号左右存卡发工资的。拖欠有点莫名其妙啊。请问我这种情形怎么回答他啊。

    如果签定的有劳动合同,则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资日计算,拖欠一天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2.如果没签定劳动合同,则按照公司每月的财务日计算,比如说通常都是每月15号发工资,则15号为发工资日;

    3.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则不存在拖欠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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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15
原则上是他离职时就需要清算工资的,他的情况应该不止拖欠工资这一项吧
第2个回答  2013-07-15
首先,他所指的拖欠工资部分,是哪个时间段?是指合同终止当月的还是什么时间的?
其次,合同终止时应告知其本月工资于什么时候统一发放。
最后,其要求的25%赔偿金,要根据前面第一点所说的决定,如为劳动合同终止当月的,为无理要求。如终止月前面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应按要求支付。
第3个回答  2013-07-15
最 新的劳动合同法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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