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的权力和义务有哪些?

如题所述

安全生产法明确了,从业人员享有的八项权利如下:
1、安全健康保障权;
2、知情权和建议权;
3、监督权;
4、紧急情况处置权;
5、社会保险和民事赔偿;
6、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拒绝权;
8、紧急避险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包括:
(1)自律遵规的义务;
(2)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
(3)危险报告义务,即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从业人员的权利是:
1、知情权,即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2、批评权、检举、控告权;
3、拒绝权,即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紧急避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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