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68条和第177条

如题所述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2.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3.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4.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扩展资料:

刑罚是统治阶级惩罚犯罪的一种制裁方法。我国的刑罚就是人民法院代表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制裁方法。我国的刑罚分为主刑、附加刑。

主刑就是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于其他刑种适用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附加刑就是作为主刑的补充而附加适用,但也可以独立适用的刑罚。我国刑法规定的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此外,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这实际上也属于附加刑。 

我国刑罚就是通过有主有从、互相配合,有轻有重、互相衔接的设计方式,形成了严整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每个刑种都有它特定的内容和作用。刑种的多样性,是为了适应犯罪性质和情节的多样性,便于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所以,这些刑种是切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实际需要的。

扩展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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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27
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两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 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 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 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 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 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 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 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 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根据《刑法 修正案(五)》增加:“第一 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 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 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 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 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 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 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 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 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本条 第一款罪名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二款罪 名为“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关联法规追答

原刑法第168条规定:“国有公司、企业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造成国有公司、企 业破产或者严重亏损,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 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999年刑法修正案第二条将刑法第168条修正 为:“国有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 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企业破 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事 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有前款行为,致使国家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本条规定了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和国有 公司、企业滥用职权罪 修正案主要是1.将本罪的主体由国有公司、企 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扩大到国有公司、企业 的人员。2.将事业单位的人员作为本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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