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没明白他俩关于 对方无法履行合同时 财产所有权问题上的根本区别 举一个例 A以自己价值100W的生产线 向B借款 (A和B均为自然人)100W 然后进行登记 并签订合同 两人约定 B在A还钱之前可以使用生产线 履行期限过了之后 A没还钱 如果B将生产线变价折价变现能得80W B优先受偿的话 损失20W 但是B也能用这生产线进行生产 可以将自己损失降到最小 但是自己留用 获得所有权的话 就形成流质契约 但是 不这样 自己损失又很大 请各位仁兄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