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是忽必烈创立的。
忽必烈全名叫做孛儿只斤·忽必烈,是监国托雷第四子,元宪宗蒙哥弟。大蒙古国的末代可汗,同时也是元朝的开国皇帝。
1260年3月,忽必烈在部分诸王的推戴下,即汗位于开平,建元中统。忽必烈以汉地丰富的人力、物力为依托,出兵击败阿里不哥。1271年取《易经》大哉乾元之义,建国号为大元,确定以大都为首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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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必烈恢复的行政机构治愈了一个世纪之久的战争创伤。宋朝灭亡后,元朝保留了宋朝的机构和全部行政官员,而且还尽一切努力得到了当时任职官员们的个人的效忠。
在位期间,忽必烈注意选用人才,重用汉臣,如董文炳、刘秉忠、张弘范等,任命色目大臣阿合马掌管国家财政。
采用汉法,建立各项政治制度。如在地方上建立行省,中央设中书省,开创我国省制之端。他设立司农司、劝农司等专管农业的机构。
以劝农成绩作为考核官吏的主要标准,并令人编辑《农桑辑要》于至元二十三年颁行全国。为加强对边疆地区管理,开辟中外交通,在各地建立驿站,巩固了对全国各地的统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忽必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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