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一审二审后,向高院申请再审已立案组成合议庭,请问这意味什么?申请人要做那些准备?

如题所述

意味着,不服一审和二审的判决要求重新审理。相当于第三审。但是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8-03
民事诉讼:213、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或者第二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