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与员工签订合同,辞退员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用人单位(电脑培训班)在2006年6月雇我为教员,试用期月工资1200元,两个月后加工资,不加工资,给我缴纳保险,但四年了一直未缴纳保险,也未加工资,2010年6月,因法定假日端午节放假事情跟我起了争执,将我辞退。单位工资发放无卡,我该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也是有法律规定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还有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要求用工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这一条是劳动者要求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拒签才适用,要有拒签的证明,才能被法院认可。)
最后司法解决的途径:法律规定关于欠薪的纠纷,首先要通过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仲裁之后才能到法院起诉。所以你先到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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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3
到当地劳动局告它,首先你要有证据证明自己在那里上班,如保留押金单,员工手册,工牌,员工卡等。不然劳动不会受理。
第2个回答  2013-07-23
作为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试用期后与你签合同与缴纳保险金,如果该单位在一年内没与你签合同,你就成为该单位的无固定合同工,是国家在单位中保护的对象,用人单位不可随意解除与你的劳务关系,你且可以获得一年内基本工资的两倍赔偿,要求该单位缴纳保险费,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13-07-23
不管加不加工资,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未签书面的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以1200元算,共132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向用人单位主张赔偿金八个月工资,9600元。以上是你的权利,至于如何实现,还要看一些细节,建议请个律师。山东律师法律服务网:www.sd-lvshi.com 劳动争议律师 工伤事故律师
第4个回答  2013-07-23
《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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