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5-11-03
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所以也是侵害了法律保护的合法权益的。犯罪未遂是相对于犯罪既遂做出的认定,所以不可能存在想象竞合。
《刑法》
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个回答 2013-07-23
你这种理解就等于说“未遂的盗窃不是犯罪”,因为未遂没有侵害到任何法益,如果想偷财物,结果折腾半天没偷到,就不犯罪了。这种思路,你企图推翻的不是想像竞合的理论,而是在推翻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也是犯罪的理论。因为你得出想像竞合理论矛盾的基础是:未遂的犯罪不是犯罪。
那么我反问:既然未完成形态的犯罪不是犯罪,明明就只有一罪,又何须讨论竞合这种罪数的理论?
你想多了想叉了,先把自己的逻辑带回到未完成的犯罪是不是犯罪的问题上来,未完成的犯罪也有法益侵害性,抽象的说其侵害性表现在对法益的威胁,只要承认未遂的犯罪也是犯罪,你的问题也就解决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9-12-14
盗窃枪支弹药罪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的法益,盗窃罪危害的是财产法益,两个法益不同。由于枪支本身也有价值,所以如果盗窃枪支既遂,那么此盗窃行为就同时侵犯了两个法益,想象竞合从一重;如果是盗窃枪支未遂,偷成了钱,那么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对公共安全的法益造成危险,那么根本不可能构成盗窃枪支罪,也就无所谓想象竞合从一重。
从行为人角度分析,偷东西就是一个行为,枪支还是钱没有任何区别,而法益是客观存在的,不可能因为行为人主观的想法发生变化。问题中现实中只有一个财产法益,另一个公共安全法益是不存在的。
另外,如果按照问题的说法,那么如果行为人主观想偷一百种有罪名的危险品,结果偷了一袋白糖(不考虑价值),难道还能成立一百种罪名未遂和盗窃罪的想象竞合吗?
第4个回答 2013-07-22
1犯罪未遂也有侵犯法益。未遂犯的特征: 一、已经着手实行犯罪二、犯罪未得逞三、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当犯罪着手的时候,就开始侵犯法益了,起码也是对法益有一定侵害危险了。犯罪的本质是法益侵害性,这也是我们惩罚犯罪的正义所在。如果未遂犯没有侵害法益,刑法也就不会对未遂犯进行处罚了。
2盗窃枪支罪,是抽象危险犯,立法者认为盗窃强制的行为具有抽象的危险,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因此只要实施盗窃枪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要求枪支被盗后可能造成的现实具体的危险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