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有权开除在编人员吗

如题所述

事业单位有权开除在编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如果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连续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此外,如果员工违法乱纪、损害单位经济权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或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事业单位也有权解除聘用合同。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或违反工作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同样可以被解聘。如果员工无缘无故被开除,可以根据劳动法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权益。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
1、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的编制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单位性质、职能、任务和经费来源等因素核定;
2、聘用制度: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一般通过公开招聘和考核方式进入,实行聘用合同制;
3、考核评价:事业单位对在编人员进行定期的业绩考核,以此作为晋升、奖惩的依据;
4、岗位设置: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不同的岗位,并对应不同的职责和要求;
5、培训与发展:事业单位会为在编人员提供培训机会,以促进其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6、离职与辞退: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离职和辞退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可依据员工连续旷工、年度考核不合格、违法乱纪等情形解除聘用合同,同时,员工若遭无故解聘,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确保双方权责明确,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共100字)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五条
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
(四)开除。
其中,撤职处分适用于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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