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总公司发给内地分公司的工资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我是在一家香港企业在内地的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工资由香港总公司统一发到个人的存折里。每次发下来总是有出入,公司说是香港那边扣了税,但又说不清楚到底是怎么个扣法。所以请问下大家,这应该怎么算呢。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六小条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 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八百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 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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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3-01
香港公司发给个人的劳务费是算薪俸税的。
任何人士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职位、受雇工作而获得的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项目(个人免税额或慈善捐款等)后,均需按税率申报薪俸税。若每人每年工资不超过基本免税额及符合条件可享受的免税额,则无需缴纳薪俸税(但仍需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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