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经营原因想裁员,为规避责任用无故调岗方式想要逼退员工。假如公司能够证明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变更岗位,但员工不同意调,协商不成,公司是否有权强制调岗?或以提前30天通知后强制调岗而不做任何赔偿?(注:双方劳动合同只写明调岗需经双方协商,但没写协商不成该怎么操作)
另外,如果公司坚持调岗,员工坚持不同意,员工可否就此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赔偿?
在双方僵持这段时间(有可能还仲裁)员工是否还是需要到岗(怕公司以旷工之名开除。如果真的出现因为公司擅自变更合同引起员工无法继续工作的情况,员工没有上班是否需要自己承担责任?)
如果公司提出“不能胜任”“工作效率低”之类的借口,公司在出具证据是否该确定达到“严重”情况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才可以调岗或者辞退员工?(因为事实上大家工作不可能完美,一点会偶有错漏处,但本人一向工作认真,并且通过试用期考核,只是得罪了领导,如果领导拿出平常一些小事情小错误来作文章就要调岗辞退,是否合法合理?员工可有法律依据?)
公司可否以提前30天通知后强制调岗而不做任何赔偿?员工如坚持不同意,员工可否就此提出解除合同同时要求赔偿呢?
追答当然不可以,员工如果不同意,可以提出赔偿请求。
追问哎,公司的狡猾程度真是令人发指啊。他又提出说给我调岗是为了让我“体验一线情况,了解产品”,说我必须服从公司的决定。我回答:“不管你是出于何种原因(找了什么借口)调岗,第一没找我协商,第二我不同意调”,请问我真的有权利不同意吗?还是按照他说的,“公司下了什么决定必须服从”,我可以不可以以“公司违约调岗协商不成”而直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
追答当然可以拒绝,可以直接请求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请求支付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但是不能与补偿金并存。
谢谢你!我现在是策划,调去的岗位是客服,这种岗位变动算大吗?我之前质问时公司回答:是想减轻人力成本而裁员,然后我要求赔偿时立马改口说是“为了让我体验一线情况,了解产品才调岗”,但说实话,我目前手里的证据只有一个劳动合同,如果我仲裁了,胜算的可能性多大?举证责任应该全部在公司吧?公司能否以“了解不同岗位”这种原因调岗呢?这种理由仲裁委会支持吗?
追答变动岗位,应该是以必要为原则
了解不同岗位,应该不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