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息时间调整

如题所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作息时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与市直机关对接联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作息时间,与市直机关作息时间保持一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作息安排

自2021年9月1日起:上午办公时间08:30—12:00,下午办公时间14:00—17:30;每年7月1日至8月31日实行夏季作息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今后按照此作息时间自行调整,不再下发通知。

二、实行范围

县内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各组成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在不违反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学校、幼儿园、医院等社会公益性行业,市民服务中心及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供水、供电、供气、金融、保险、燃油、通信、有线电视、公交等单位作息时间不调整。

三、有关要求

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引导干部职工尽快适应调整后的作息时间,做好应急值守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乡镇要引导居民合理安排办事时间;要加强沟通衔接,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各方面工作有序顺利推进;要严肃工作纪律和规定,持续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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