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和口头裁定两种。在中国,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不发生法律效力。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是终审裁定。法院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例如中止诉讼、终结诉讼、驳回管辖权异议、对起诉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不予执行、撤销仲裁裁决、先予执行、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确认或不确认人民法院国家赔偿、补正裁判文书的笔误、准予或者不准予撤回起诉/上诉、发回重审、驳回案外人异议…… 但是,有部分实体法律关系的处理也用裁定书,例如刑事二审维持原判的,减刑、假释,死刑/死缓的复核。
法院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
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
法院裁定书按照法律不同的规定可以分为:
1、准予上诉的民事裁定书、不准上诉的民事裁定书和准许复议的民事裁定书等。
2、按程序的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裁定书、督促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公示催告程序的民事裁定书、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民事裁定书和执行程序的民事裁定书。
扩展资料:
裁定书的裁定要求
1、裁定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分书面和口头裁定两种。
2、在中国,裁定由人民法院使用,而且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在法定上诉、抗诉期限内不发生法律效力;中级、高级和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定,是终审裁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裁定书
法院下来的裁定书是审判机关为处理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而依法制作的诉讼文书。在我国,依法准许上诉、抗诉的裁定,应当制作裁定书。
二审的裁定一般也要制作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裁定的事项、理由及其他应予裁明的事宜。裁定书的格式、写法、署名等与判决书基本相同。
民事裁定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和执行民事判决的过程中,为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就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是应用写作中常见的一种文体。
扩展资料:
裁定书的效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第二审人民法院制作的民事裁定,一经送达便产生法律效力;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院制作的第一审民事裁定,除“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和“驳回起诉”裁定允许上诉外,其余裁定一经送达便生效。
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制作的有上诉期的民事裁定,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不上诉且上诉期届满时,该民事裁定生效。
民事裁定生效后,对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会产生特殊的拘束力,表现在:
第一,人民法院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便更改裁定的内容。
第二,当事人须依裁定结论办事,不允许他们再对同一事项提出相同要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