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遭遇国外反倾销的特点

如题所述

1.倾销指控的次数多频率快
  我国入世后,随着国际贸易的拓展,国外对华反倾销的势头有增无减。我国受到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指控,据商务部统计,2007年,全球共有19个国家(地区)对我发起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近80起。我国已成为遭受国外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2.被诉倾销产品的范围不断扩大
  近些年来,西方国家只要认为危害或将要危害到本国竞争力差的产品,都可以列为反倾销产品的范围。被诉产品从最初的轻工、纺织等传统商品,扩大到机械、电子等新兴出口商品,总计有4000多种商品。尤其是美国的特别301条款和超级301条款,相继把保护的范围由一般商品扩展到劳务、投资、知识产权等,其可诉的范围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3.提起反倾销的国家由发达国家拓展至发展中国家
  到目前为止,曾对我国出口商品提出反倾销的国家近40个,其中80%案件均由发达国家提起,以美国和欧盟最多,近几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智利、泰国、印度、尼日利亚等也加入了对华反倾销的行列,并有欲演欲烈之势。
  4.中国商品被认定的倾销幅度和被征收的反倾销税明显偏高
  西方一些国家对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非常高,征收幅度低则百分之十几,高则达百分之百甚至上千。面对如此高的税率,无论哪家企业都无法承受,这意味着中国企业将被迫从该市场完全退出。如此大规模的反倾销调查及如此高的反倾销税率在国际上也是极为罕见的。
  5.实施反倾销带有很强的歧视性
  根据WTO反倾销协议,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产品以低于国内的价格或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向进口国进行销售;二是销售的数量猛增;三是销售的产品对进口国造成实质性的损害,且这种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但一些西方国家所确定的倾销并不完全具备这些条件,有时甚至根本不具备任何倾销的条件,在确定哪些是倾销产品方面带有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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