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
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到了“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新概念。
邓小平在1992年
南方谈话中再次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
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这一精辟理论,从理论上破除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是制度属性的陈旧观念,从根本上解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作属于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思想束缚,为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之,计划与市场都只是发展经济的手段,不能简单地用其划分
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更不要谈标准。
参考《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